据标篮子知识产权了解,6月6日,国务院法制办针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(送审稿)》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。其中送审稿提到,增强了著作权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管理权限,并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,以此来强化著作权的保护力度。
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在施行二十余年期间,对保护作者著作权、激励广大群众著作权创新、规范著作权登记管理制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。但是必须承认,该法制法规还存在一些疏漏,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还有须提高,难以全面遏制著作权侵权行为。
为了解决以上实际施行著作权法遇到的弊端,该送审稿针对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归属、权利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,将现行的著作权法的17中权利简化为13种,取消修改权、放映权、摄制权、汇编权等四项权利,同时把广播权变为播放权。
为了更加有效的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,该送审稿对罚款的力度明显加大,具体体现为,将罚款金额由非法经营额的三倍提升为五倍,将最高罚款限额从十万元提升为25万元。
不仅如此,送审稿中还增强了著作权的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管理权限,特别是查封扣押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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